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
文本
(征求意见稿)
委托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编制单位: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深入对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光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在编)》,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锚定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奋斗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核心,以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全面盘活城市低效用地为方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深圳市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
3.《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
4.《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下文简称《光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5.《光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
6.《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7.《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8.《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9.《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10.《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2016]290号);
11.《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
12.《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
13.《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18〕281号);
14.《关于加快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规划资源〔2020〕282号);
15.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三节 规划原则
本规划遵循“规划引领、政府统筹、绿色发展、有机更新、公益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光明区辖区用地范围。
第五节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光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五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与行动指南,为“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制定、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提供上位指导。
第六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深圳市步入了“双区”建设的攻坚阶段,光明区“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全面提速。面对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光明区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要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部署,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城市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协调,推动创新水平、产业能级、城市品质和生态环境的大幅提升,全面保障光明区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空间需求,快速提升光明科学城的“集中度、显示度”,全方位打造“高质量、高颜值”的标杆城区,为光明区开启跨越式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
第一节 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光明区要锚定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奋斗目标,合理、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并坚定不移地在实施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推动形成“一心两区,一环双廊”的空间格局,为光明区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科研经济先行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奠定坚实的空间基础。
第二节 分项目标
为实现光明区本土特色保育活化、公共事业日趋完善、住房供应稳定提升、产业发展提质提效、城市图景开合有致的更新整备目标,规划期内应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不断优化用地和建筑规模结构,优先供给公共设施用地,重点保障产业用地,加速新增科学用地,加大供应居住用地。
本规划制定以下更新整备任务目标:
1、规划期内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提升为主,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2、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10.55平方公里,包括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4.2平方公里、直接供应用地1.05平方公里、空间储备用地5.3平方公里。规划期内要加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融合,逐步完善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目标任务指标之间的互动调整机制。
3、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实施的基础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5处,占地规模不少于22.1公顷,提供学位数不少于2.3万个;高中用地不少于1处,占地规模不少于0.77公顷;医院用地不少于1处,占地规模不少于1.25公顷。
4、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实施的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少于3处,占地规模不少于41.72公顷;独立占地的交通设施用地不少于3处,占地规模不少于1.52公顷。
5、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1.8平方公里居住潜力用地。
6、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5万平方米。
7、大力推进“5+8”连片产业攻坚,综合运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城市更新等政策工具,力争到2025年释放连片产业用地(含政府储备用地、社区留用土地与城市更新开发建设用地)265公顷。
8、规划期内市场自主申报以M0为主导功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不超过27.5公顷。
9、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650亿元。
10、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建议为270公顷。
第三章 规划策略
围绕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目标,从活化生态历史资源、打造一流生态样板区,聚焦“民生七有”共建共享、构筑民生幸福温暖城区,攻坚连片产业空间拓展、实现产业能级全面提升,打造高品质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彰显高颜值城市风貌四个角度提出策略指引。
第一节 以生态历史资源为源泉,塑造独具魅力的光明风貌
第一条 塑造“一河九水”的特色山水廊道
鼓励更新整备与生态修复工作相结合,积极衔接并严守“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蓝线范围内建设用地清退,打通以茅洲河为主、公明排洪渠、大凼水、楼村水、新陂头水等支流水系为辅的高颜值蓝绿走廊,加强二次开发与碧道体系的统筹设计、精细化管控,强化滨水岸线的多元复合功能,建设环绕全区、串联重要服务设施的“绿廊”体系。注重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与生态修复工作的充分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条 打造城园交融的“公园之区”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发挥光明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优势,构建“自然-城市-社区-口袋”四级公园体系,突出不同层级公园的体验特色,提升片区绿化率,打造城园交融的“公园之区”。以土地整备为主,落实一批集生态保护、旅游观光、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公园;以城市更新为保障,推进重点地区的社区公园建设,促进绿色开放空间与市民生活紧密结合。
第三条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活化
加强二次开发项目涉及历史建筑(含线索)、历史风貌区(含线索)、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的核查,并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系统保护、利用和传承。对于二次开发项目涉及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保护、使用、修缮和改造要求;涉及绿地和树木的,需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强化保护意识,原则上不采伐和迁移树木。
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对具有光明历史人文底蕴的片区实施保育与活化,注重与周边绿色生态资源融合,活化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与生态相呼应的精品特色街区。
第二节 以民生福祉建设为要务,保障住房与公共设施供应
第一条 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
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对接《光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用地布局,以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为目标,优先推进重点片区及轨道站点周边的居住类项目。
加大土地整备对居住潜力用地供应的支持力度,持续稳定供应居住用地;发挥城市更新对商品住房市场的稳定性作用,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保障房和安置房的配建要求,合理引导公共住房布局;鼓励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工作,美化修缮建筑本体、增补完善基础设施,引入政府统一监管租赁市场,引导规范化、规模化租赁业务,充分挖潜城中村住房保障职能。规划期内逐步形成供应体系完整、匹配科学城发展、符合光明区实际需求的住房结构。
第二条 完善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
在二次开发中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层次统筹、类型统筹与规模统筹,保证区域公共资源均衡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无障碍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光明中心区“对外展示短板”地区的土地整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市、区级重大文体设施,包括西方美术馆、科学城体育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等;加快推进公明、马田、玉塘街道“基本服务短板”地区的二次开发,通过更新整备双管齐下,落实片区、街道级教育、医疗、文体设施。
强化政府统筹作用,在满足法定图则、相关专项规划及自身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相邻项目整合移交用地,适当集中建设更大规模、更高标准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片区公共服务效率。
第三条 超前布局市政管网设施
优先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光明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光明燃机电厂新建工程、光明能源生态园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对光明中心地区、公明中心地区等市政设施负荷较大或欠账较多的地区,加快开展辖区市政承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评估,优先考虑实施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以承载力评价和需求量分析作为片区二次开发规模和时序安排的重要参考,统筹协调项目配建规模和分期计划,逐步建成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市政设施系统。加强对二次开发项目的灾害风险评估,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整体防灾减灾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 构建外达内畅的综合交通体系
充分考虑高铁和轨道交通线路、枢纽站、车辆段、站点的用地需求,通过二次开发预留近远期建设空间,探索二次开发项目与重大交通工程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加快土地整备,持续完善“三横三纵”高快速路网,提升城区对外通达性。对接交通规划建设时序,明确更新整备路网优化总任务,全力推进“八横八纵”主干路网建设。优先安排可打通重要片区主次干道的二次开发项目,持续完善内部次干路网。结合城市更新滚动推进拥堵地区的支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优化拥堵点,以点带面提升片区通行能力。统筹二次开发项目增加公交场站供给,城市更新规模超过10公顷的项目及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内优先安排公交综合车场,构筑布局合理、覆盖范围广的公交接驳体系,充分支持城市空间与公交布局协调发展。
第三节 以连片产业拓展为重点,多手段促进全区产业升级
第一条 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实施“5+8”连片产业攻坚
以“一廊、三区、五集群”的产业空间总体布局为导向,做强、培育、壮大“8+5+4”产业集群,大力推进连片产业用地二次开发。围绕《关于加快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土地整备,连片改造升级低效工业区”的工作路线,在光明区划定工业区连片改造区和工业区土地整备区。
工业区连片改造区内单元通过政府引导、政企合作,有序开展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融合土地整备、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的二次开发活动;工业区土地整备区内单元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强力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有条件的片区应结合试点项目探索“案例+政策工具箱”的方式推进实施。
表 1 各街道工业区连片改造区及土地整备区规模
为更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更高效率推进连片产业用地二次开发,在《实施方案》基础上划定“5+8”片连片产业用地,分两个梯队实施。第一梯队5个片区为近期攻坚实施梯队,“十四五”期间有效增加产业用地收储;第二梯队8个片区为加强规划统筹梯队,尽快开展规划研究,力争成熟一片实施一片,成熟后转入攻坚实施梯队。实施推进中要确保高效推进,促进全区产业空间向功能完善、空间连片、集约高效转型升级,实现从“项目等土地”到“土地等项目”以及“产业等空间”到“空间等产业”的转变。
第二条 积极引导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二次开发
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工改M1”、有序引导“工改M0”项目合理布局。支持企业自改,积极引导区属国企与股份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持续供应建设标准高、运营管理水平高、园区形象好和成本可控制、房租可预期的高标准产业保障房。探索“量身定制”产业空间升级模式,主动跟踪拟入驻实体企业的产业链需求,在前期谋划中增加政府引导的力度、在后期持有运营中提高国企参与程度。试点运行工业用地存量开发的二三产业混合,在保障产业空间量质齐升的前提下,充分对接人才需求,增加住房及公共设施供应,促进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发展。
第三条 鼓励运用综合手段推动工业区有机更新
以《实施方案》划定的12平方公里保留提升工业区为工业底线规模,作为长期保留的制造业空间予以锁定,原则上不纳入“十四五”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鼓励旧工业区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实施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产业用地容积调整,全面保障具有战略性、支撑性意义的实体产业空间。实施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完毕未满5年的工业区原则上不得单独拟定为城市更新单元。
第四节 以重点片区开发为引领,打造高品质城市功能板块
第一条 高水平推进光明中心区二次开发
加速推进科学环廊周边城市更新项目立项实施,以轨道站点为依托,对接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方案,兼顾高效集约开发与人文历史留存,通过二次开发落实一批国际水准的城市地标。
把握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出台机遇,大力推进光明大道、光明大街等沿线地区二次开发,强调项目之间统筹规划实施,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框架体系落实。
科学方舟片区以土地整备为主,由政府主导统筹开发,打造立体紧凑的科学岛-科学方舟轴线。依托地上地下综合开发的TOD极核,形成光明科学城中心科学服务和城市服务的地标场所。
第二条 高标准提升公明副中心都市价值
在二次开发中深度融入公明老城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交相辉映的活力公明。延续老公明的传统古墟情怀,强化功能引导和城市设计风貌控制,培育具有历史厚度的“文化环”;推进轨道站周边TOD开发,促进点状分散的老旧商业升级为紧凑复合的“活力环”;立足科学城核心大装置“主承载区”的定位,开展外围旧工业区二次开发,打造资源互促、产城融合的“产业环”。
第三条 高起点布局云谷片区发展图景
加快对云谷片区的规划统筹研究,坚持以项目为抓手、以实施计划为支撑,将云谷片区打造为环大科学装置产业带科研经济先导区。灵活运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政策联动,强化政府主导,协调各方利益平衡,二次开发中重点突出国际交流、科技服务、品质生活等内涵,大力拓展产学研空间、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核心机能。以土地整备为主,完善学校、道路、公园、科研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以工业区连片改造等手段为主,建设新型智慧园区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 策划打造茅洲河中央水岸城市客厅
衔接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积极推进茅洲河中央水岸片区二次开发项目规划研究,提前做好高品质开发建设指引。发挥滨水空间资源优势,重点强化城市功能与水绿环境的融合,加强开放空间之间慢行走廊的连通,探索低碳建筑试点,持续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加快打造成为光明城市新客厅、湾区水岸新名片。
第五条 加大政府主导打造科学创新源头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持续推进大科学装置集群、科教融合集群、科技创新集群范围内土地收储,优先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的重大科学装置、高端科研机构的落户需求。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公园绿地的建设水平,促进产学研城人融合,打造为顶级科学人才汇聚的理想之地。落实“科学山林”的空间品质要求,严控建筑开发规模,为科学城全面建设开发做好实施表率。
第六条 有序引导培育两大产业片区
统筹运用多种实施路径,合理引导建筑增量,培育壮大凤凰科技城片区和玉塘创智园片区。
凤凰科技城片区重点结合光明科学城布局的科学装置,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培育和布局未来新兴产业,打造为科学城科技转化主阵地。玉塘创智园片区重点发展片区级公共服务、产业及居住功能,拓展生态休闲和文旅度假等功能,打造为深圳先进制造业新高地和独居魅力的光明南大门。
第四章 更新整备规模与分区划定
第一节 更新整备潜力规模
对光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政策要求的低效用地进行梳理和统计,“十四五”期间全区二次开发潜力用地为:旧工业区1688公顷、城中村402公顷、旧城区103公顷。
第二节 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空间范围划定
本规划结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规模和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空间范围划定指引,基于光明区“十四五”二次开发目标策略,以全区二次开发潜力用地为基础,划定光明区“十四五”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更新空间范围共941.7公顷。
第三节 土地整备空间范围划定
土地整备空间范围指光明区结合市层面土地整备目标考核要求、基层发展诉求、项目建设需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编制指引要求等各项条件划定的,拟于“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土地整备的用地范围,包括产业空间整备区及综合功能整备区。
产业空间整备区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工作的通知》划定的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片区,以及按照《实施方案》划定的工业区土地整备区。
综合功能整备区是为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对民生设施与住房建设等用地空间保障力度,探索划定的土地整备区域。综合功能整备区具体范围、管理要求、具体政策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专项方案为准。
第五章 更新整备规划指引
依据上层次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空间范围、土地整备空间范围等为基础,确定光明区“十四五”期间相关二次开发规模指引,并将规模和空间落实到街道范围。
第一节 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规划指引
第一条 工业区保留提升区
“十四五”期间,全区保留提升12平方公里工业区(含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工改工项目),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其中,已通过城市更新计划备案的“工改工”项目可按已批准的计划推进实施。
鼓励保留提升区内用地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工业区综合整治、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等,全面保障实体产业空间需求。
第二条 连片产业空间升级指引
结合《实施方案》划定的工业区连片改造区、工业区土地整备区,在光明区选定“5+8”片连片产业用地,“十四五”期间分两个梯队实施二次开发。第一梯队5个片区为近期攻坚实施梯队;第二梯队8个片区为规划统筹研究梯队,具备二次开发条件的项目可先行推进。连片产业空间可综合运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城市更新等政策工具箱推动高质量开发,有效增加产业用地收储,持续做好产业空间保障。
第三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划指引
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合理控制新型产业用地规模增长。“十四五”期间市场自主申报的以M0为主导功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不超过27.5公顷,申报条件及指标计算规则以《深圳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相关规定为准。规划期内政府主导申报的“工改工”计划(含重点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内涉及的M0用地规模,按程序批准,不占用上述指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为新型产业用地功能的,需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要求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
第四条 高标准产业保障房配建规划指引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5)》,全区要在“十四五”期间多渠道持续供应建设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含厂房、研发用房)。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新建262万平方米。
第二节 住房建设规划指引
第一条 土地整备居住用地指引
加大土地整备对住房用地供应的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力争通过土地整备完成不少于1.8平方公里的居住潜力用地。加强政府对住房用地的结构调控力度,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第二条 公共住房配建规划指引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更新项目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件规定》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公共住房应集中布局,涉及项目分期建设的,公共住房原则上应布局在首期。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住房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但独立占地的也可划定宗地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
第三节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规划指引
第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引
结合《光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相关专项规划及二次开发潜力,建立光明区“十四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落实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清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弥补短板,优化配置,明确考核任务规模。规划期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实施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25处,占地规模不少于47.6公顷(其中基础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24处,占地规模不少于46.8公顷,提供学位数不少于4.9万个;高中用地不少于1处,占地规模不少于0.77公顷);文体设施用地不少于13处,占地规模不少于22.5公顷;医疗设施用地不少于2处,占地规模不少于5.6公顷;其它独立占地设施用地不少于18处,占地规模不少于9.5公顷。各街道配建规模如下:
以设施均衡发展、便民惠民为原则,保障非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落地,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实施非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90处。包括幼儿园16处、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室14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0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处、社区管理用房9处、社区警务室12处、便民服务站10处。各街道配建规模如下:
第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指引
结合《光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相关专项规划及二次开发潜力,统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满足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系统提升片区基础支撑、防灾减灾水平。
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实施独立占地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少于15处,占地规模不少于42.6公顷,其中电力工程设施5处、环卫工程设施2处、给水工程设施2处、污水工程设施2处、雨水工程设施3处、燃气工程设施1处。各街道配建规模如下:
以设施均衡发展、提升承载能力为原则,保障非独立占地市政设施落地,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实施非独立占地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少于39处。包括垃圾转运站7处、再生资源回收站6处,公共厕所9处,环卫工人作息房5处,邮政所11处,通信机楼1处。各街道配建规模如下:
第三条 城市交通系统规划指引
以《光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明确“十四五”期间路网优化任务和交通设施建设任务。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落实城市道路50.7公里;力争规划筹集实施独立占地的交通设施用地不少于5处,占地规模不少于2.5公顷;非独立占地的交通设施不少于5处,各类二次开发项目需根据《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的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各街道配建规模如下:
第四节 绿色有机更新规划指引
第一条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指引
积极运用综合整治激励政策,深入推进旧工业区、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城市修补等有机更新,以“绣花”功夫进行微改造,通过有限的加建、改建或局部拆迁,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肌理、传承历史文脉、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十四五”期间光明区力争完成综合整治用地规模4.2平方公里。
第二条 生态修复与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全流程中实施生态修复工作与海绵城市建设。一是要结合光明区整体生态基底,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二是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第六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条 强化政府统筹与规划引领
宏观层面,需进一步加强二次开发规划策略研究,积极衔接民生、产业、居住等发展诉求,谋划发展蓝图、理清实施思路。中观层面,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与二次开发实施的传导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二次开发专项规划(包含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规划研究、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微观层面,需进一步推进片区内项目统筹,主动协调相近项目,确保项目之间良好衔接。
第二条 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意识
始终把历史文化资源、古树名木保护放在首位。在二次开发实施前从严核查项目涉及历史建筑(含线索)、历史风貌区(含线索)、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分级落实保护传承的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对保留对象进行保护利用,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鼓励挖掘名录以外潜在历史文化资源,主动留存各时期历史印记,并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奖补措施。
第三条 完善更新整备政策和信息系统支撑
加快修订出台《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制度建设,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和审批流程,提高城市更新工作效率。
加快出台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城市更新“1+5”政策体系,即“1个实施规定,5个配套工作指引”。大力推动涉及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项目的立项实施,全力保障光明科学城建设。
加快出台土地整备工作“1+6”政策体系,包括土地整备实施流程、补偿安置政策、实施评估价模式、整备资金拨付方式等事项,形成全区各部门、各街道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高光明区土地供应工作效率。
搭建智慧光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信息系统,细化各类二次开发业务数据,打通市、区、街道数据共享通道,提升光明区二次开发工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 深入推行产业升级保障措施
以“5+8”连片攻坚主导,大力推进连片产业用地二次开发,构建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光明区连片产业空间攻坚实施工作的意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持续优化以“工改工”为主导的二次开发项目工作机制。计划阶段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坚决遏制提前清租行为。规划阶段紧贴用户需求推进“定制式”园区设计。审批层面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提高工业区综合整治积极性。鼓励已完成综合整治或提容的工业园区纳入存量产业管纳体系,协同产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供需服务平台和“光明招商网”,优先推荐需安置的企业落户以上园区。
第五条 加快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建设
强化规划协调,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通过二次开发有序落实居住用地和建筑面积供应目标的落实;强化规划实施,探索划定以居住为主的成片整备片区,确保完成居住潜力用地整备任务,引导城市更新项目优化用地结构,控制商业类建筑、加大住宅供给;强化需求导向,提高科学城范围内人才住房配建规模,多渠道供应拆迁安置房,有效缓解房源紧张问题。
第六条 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在城市更新实施中防止大拆大建,坚持“留改拆”并举,严格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低成本居住片区,确保租赁市场供需平稳,城市更新片区内居民应就地、就近安置。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搭建二次开发涉及拆建情况的评估清单,完善“不大拆大建”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七条 建立年度计划和考核机制
根据规划目标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考核标准与要求,加快推进更新整备工作统筹融合,打通任务和指标互认路径。
结合《深圳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城市更新计划指标的总量限定和流量管控机制”,建立项目考核和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政府主导二次开发地区的规划实施统筹,探索建立前期介入企业绩效考核系统,综合评估项目的实施率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引导前期介入企业更换或退出;二是加强二次开发项目的动态监管,按规定对符合清理条件的项目采取“清退”措施,建立促进项目实施的倒逼机制。
第八条 规范组织工作流程
积极协同各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提前开展专项评估和需求分析,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实施进度、完善推进措施,逐步落实目标和任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次开发项目审批环节、标准和时限。优化土地整备工作实施流程,实施全链条管理,做到计划立项、方案编制、资金申拨、安置补偿各环节规范高效。健全二次开发项目的批后监管程序,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审批、入库、出库、建设、移交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