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量达14万平米,龙岗吉华松元头贵坑片区开展开发主体招商

更新时间:2021-11-18




7月22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招商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 。本项目意向合作方为奥园集团。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图片



(1)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联布北路。

(2)项目土地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40,136.3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3,624.50平方米。

根据《龙岗区吉华街道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范围图》及《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关于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意见的复函》(深龙更新函[2017]44号):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13,171.57平方米,城中村用地4,315.29平方米,旧屋村用地6,701.45平方米,历史遗留违法处置用地317.34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15,630.65平方米。

综上所述,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土地24,505.65平方米,合法用地比例为61.06%。

(3)地上建筑物现状

根据测绘报告,项目地上建筑物面积共77,174.18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57,006.17平方米,私宅建筑面积20,168.01平方米。具体如下表:

图片



1.2本项目所涉及的村集体资产如下

(1)村集体土地情况

本次更新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为26,964.73平方米,其中城中村用地4,315.29平方米,旧屋村用地6,701.45平方米,历史遗留违法处置用地317.34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15,630.65平方米。其中678平方米的57.6%(即390.53平方米)为布吉镇兽医卫生防疫检疫所所有,则招商方完全享有权益的土地面积为26,574.20平方米。

(2)村集体建筑物情况

集体厂房建筑面积为22,035平方米,其中1,315平方米宿舍57.6%(即757.44平方米)为布吉镇兽医卫生防疫检疫所所有,则招商方完全享有权益的厂房建筑面积为21,277.56平方米。



1.3项目意向合作方情况

(1)本项目意向合作方为深圳中建源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工商信息查询,该公司大股东为奥园集团)。

(2)依据《深圳中建源实业有限公司截止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坑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投入费用支出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及前期费用结算清单,意向合作方已支出的前期费用为28,048,233.68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1、根据《关于深圳市松源头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在规划条件下土地权益价值评估》(鹏信咨询字[2020]第362号),26,964.73平方米土地评估为人民币肆亿柒仟叁佰叁拾贰万伍仟叁佰零陆元整(473,325,306.00元),土地地面单价为17,553元/平方米。其中678平方米的57.6%(即390.53平方米)为布吉镇兽医卫生防疫检疫所所有,该权益价值为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叁元整(6,854,973.00元),则招商方完全享有权益的26,574.20平方米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肆拾柒万零叁佰叁拾叁元整(466,470,333.00元)。

2、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所涉及的深圳市松源头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厂房(含宿舍)及临时建(构)筑物现状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鹏信咨询字[2020]第454号),集体厂房(含宿舍)建筑面积为22,035.00平方米,集体厂房总价值为壹亿伍仟贰佰零肆万壹仟伍佰元整(152,041,500.00元),集体厂房单价为6,900元/平方米。其中1,315平方米宿舍57.6%(即757.44平方米)为布吉镇兽医卫生防疫检疫所所有,该权益价值为伍佰贰拾贰万陆仟叁佰叁拾陆元整(5,226,336.00元),则招商方完全享有权益的21,277.56平方米厂房(宿舍)总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捌拾壹万伍仟壹佰陆拾肆元整(146,815,164.00元)。临时建(构)筑物93项,临时建(构)筑物总价值为肆佰玖拾柒万零伍佰陆拾元整(4,970,563.00元)。招商方完全享有权益的厂房(宿舍)和临时建(构)筑物总价值为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柒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柒元整(151,785,727.00元)。



三、项目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区吉华街道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本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指标如下表:


图片




四、合作方式


1、本项目按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招商方以其完全享有权益的本项目集体土地、现状物业参与城市更新进行合作开发。

2、项目涉及的租金补偿、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等补偿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3、项目范围内土地及现有地上建筑物的租赁关系由招商方负责解除,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费用招商方需和合作方协商。对于租约已满尚未撤走的租户,不予以补偿;对于租约未满的租户,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办法予以相应补偿。

4、合作方负责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探、设计、报批报建、办理用地手续、施工建设、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办理房产证等全部工作,合作方必须依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开发任务,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投资及经营风险等均由合作方承担及负责。

5、合作方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全部资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取得成本、拆除及场地平整费用、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

6、在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影响招商方利益的事项,需征得招商方同意。



五、利益分配及招商底价

5.1利益分配

现金补偿和回迁物业两种方式。



5.2招商底价

招商底价由现金补偿和回迁物业两部份组成(即以下需同时满足)且补偿总价值不低于人民币61,830万元,具体如下:

1、回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9,745平方米;

2、现金补偿不低于人民币3,360万元。



六、其他条件


1、建筑方案

项目建筑设计需征求招商方意见,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

2、回迁房交付标准

回迁物业按毛坯房交付。合作方交付给招商方的回迁物业与本项目的其他同类房屋的主体建筑外观、室外共用部分装修所采用的装修装饰材料一致。回迁物业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

3、回迁物业面积差异的结算:

招商方最终选定的回迁房建筑面积与合作协议约定建筑面积差异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差异值在100平方米(含)以内建筑面积按建筑成本价进行差价结算,差异值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交付时政府备案价进行差价结算。

4、回迁物业的位置及原则

待项目建设设计方案招商方与合作方确认后,回迁商业物业为一二层集中分布。

5、回迁物业空置成本承担

自回迁物业交付招商方之日起至招商方完成回迁物业公开招租期间,合作方通过临时租赁方式承担回迁物业的空置成本,具体租金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另行协商,临时租赁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在该期限内招商方完成公开招租的,原租赁关系自招商方与新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自行解除,如超出该期限回迁物业尚未完成公开招租的,原租赁关系自前述临时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解除,后续空置成本由招商方自行承担。

6、登记价格

合作方负责把招商方回迁的物业登记于招商方名下;不动产产权登记价格按建安成本登记;招商方回迁物业需要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合作方应予以配合。

7、办证税费

合作方负责把招商方回迁的物业登记于招商方名下。回迁物业因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超出应回迁物业建筑面积的产权登记税费及相关费用由招商方自行承担。

8、停车位

项目停车位不参与分配,由合作方经营、管理、使用和维修。招商方及其租户可按回迁比例使用停车位,但需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9、物业管理

项目的物业管理由合作方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回迁物业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由招商方自行承担。

10、交付期限

合作方需自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84个月内向招商方交付回迁物业(符合政府文件顺延规定的,则可相应顺延交付期限)。

11、过渡安置费

合作方应自招商方交付物业之日起至回迁房交付之日止向招商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费。过渡期安置费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过渡期安置费每两年递增5%。

12、合作进度要求

合作方自签订合作协议后8个月内,需完成项目拆迁范围内私人物业50%(按权利人统计)的拆迁补偿协议签订。

13、容积率调整分配原则

若本项目经政府部门审批提高容积率,因容积率变化导致建筑面积增加,增加的建筑面积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协商分配。



七、交易保证金及资格条件


7.1交易保证金

¥30,000,000.00 元人民币 叁仟万元 

整竞投人应在公告期满前向交易集团缴纳交易保证金 


7.2竞投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图片



八、报名截止日期


2021年7月22日18时至2021年8月11日18时 

自2021年8月11日18时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谈判文件。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