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首个重点更新单元市场主体谈判结果公示

更新时间:2022-07-27

【作者】佳宏城更

【摘要】7月15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选择市场主体谈判结果公示”公告。中选主体为深圳市特发华基投资有限公司



1、中选主体为深圳市特发华基投资有限公司

经工商信息查询,深圳市特发华基投资有限公司四大股东为:万科(35%)、龙岗区东进投资有限公司(30%)、地铁置业集团(19%)、特发地产(16%)。



2、合作权益分配(不含过渡费

(一)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

回迁物业:共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商业裙楼。其中1楼商业1,334平方米、2楼商业1,333平方米、3楼商业1,333平方米。

(二)深圳市简头岭股份合作公司

1、货币补偿:(1)临时建筑及附属物现金补偿人民币9,484,091.60元(2)其他现金人民币20,000,000元。

2、回迁物业:共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37,432.5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65.53平方米、商业(40年)建筑面积1,167.19平方米、商业(70年)建筑面积4,627.84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28,771.98平方米。

(三)深圳市元屋围股份合作公司

1、货币补偿:临时建筑及附属物现金补偿人民币745,748.20元。

2、 回迁物业:共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3394.15平方米。其中商业(40年)建筑面积171.24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222.91平方米。

(四)其他权利主体

补偿标准不低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且以最终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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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路与平湖大街交汇处西南角,项目东至平湖大道,西临广九线轨道,南至守珍街,北至平龙路。

该项目属于龙岗区首个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同时也是龙岗首个以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模式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汇集了已经运行线路广深铁路、在建的地铁10号线、以及规划线路深惠城际线、地铁17、18号线,5大综合交通枢纽。

2018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深圳市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2020年12月14日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1年2月10日正式取得专规批复。



2、现状权属

本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02,082.90平方米,按用地权属状况划分,其中城中村用地5,405.47平方米,占比2.67%;旧屋村用地40,114.57平方米,占比19.85%;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24,566.36平方米,占比12.16%;国有已批用地属于按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规定处理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且权属未转移的用地5,636.51平方米,占比2.79%;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126359.99平方米,占比62.53%。本项目土地现状权属以政府核查函件为准。

项目拆除范围内现状建筑物以私宅为主,地上现有永久性建筑物面积为347,847.78平方米(其中私宅238,386.97平方米、商业、旅馆39,208.39平方米、厂房17,328.5平方米、办公楼48,552.02平方米、配套用房4,371.9平方米),临时性建筑物19,781.62平方米。本项目具体坐标范围及测量报告以政府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3、更新计划及规划指标

更新计划:

本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03331平方米,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土地移交率不低于40%,按规划落实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落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念妇贤医院)的相关保护要求;涉及的政府物业,应按程序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规划指标:

根据《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具体如下: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16387.5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02082.9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06622.3平方米,其中 3000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规划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62230平方米,其中住宅 463000 平方米(含安居型商品房 68696 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17174 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336930平方米,地下商业2947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32830平方米。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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